奖励对象:奖励资助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且为我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申请条件:l.热爱社会主义国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学习刻苦,道德品质优良;
3.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无不良嗜好;
4.学习成绩优秀,没有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同一范围内)原则上应在评选范围内均位于前30%;对于特殊困难的学生,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可以位于前50%。
奖励名额与金额: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名额由上级主管部门分配。金额为每生每年5000元。
申请与评审: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1.每学年初,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填写相关申请表,提出申请,各学院组织评审,确定初审名单,公示5天,无异议后,连同有关材料报学生工作部(处)。
2.学生工作部(处)复核后,提出本校当年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在校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有关材料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特别说明: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非资助类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非资助类奖学金)、省府励志奖学金不能重复获得,但获得其中一种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